快易网信代理商申请资格
第1条:申请代理商,原则上只能申请“地区授权代理商”,其它各级别核心合作伙伴一律通过考核后定级。
第2条:申请”地区授权代理商”,需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法人资格的注册资本不小于50万元人民币的经营实体;
- 从事因特网或计算机相关服务,或者具有此类服务或产品的客户来源;
- 愿意接受本公司对其的审核、监督和指导;
- 接受快易网信的“分销合作伙伴系与管理规范”;
- 有志于推进当地互联网事业的发展,并需要成立专门的客户服务部、直销部、渠道部;
- 具备持续的业务开展能力,与某个行业或某地区各行业客户有着良好的业务沟通渠道;
- 具备快易网信认可的相关服务知识和技术水平;
- 完全熟悉快易网信提供的服务产品特点、价格以及业务操作方式;
愿意与本公司签署书面代理协议。
第3条:代理商与级别的审定和解释权属本公司,经本公司审定并与本公司签署书面分销合作伙伴协议的各级代理商,本公司将颁发其相应的分销合作伙伴授权证书,证书有效期均为一年(考核后根据新的考核结果颁发新的有效证书,原证书有效性自动解除)
第4条:对快易网信合作伙伴的定级,不排除对某些特殊贡献的分销合作伙伴执行软性考核的标准。如对快易网信的发展和市场推广做出特殊贡献或组予重要支持的分销合作伙伴,经本公司确认后,可酌情提供相应的优待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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